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69

快速跳轉

六十九、(裁定之繕校) 裁定繕製完畢應縝密校對,不得錯誤或遺漏。如發現原本顯然筆誤或有誤寫、誤算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即報告庭長(或審判長)、承辦法官處理,以免誤為繕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本,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9 條指出裁定繕製完畢應縝密校對,不得錯誤或遺漏。如果發現原本顯然筆誤或有誤寫、誤算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即報告庭長(或審判長)、承辦法官處理,以免誤為繕校。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https://www.tacl.gov.tw/upload/files/6399/2_court_notice_1.pdf

  • 錯誤名詞
  • 原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9 條規定:「六十九、(裁定之繕校) 裁定繕製完畢應縝密校對,不得錯誤或遺漏。如發現原本顯然筆誤或有誤寫、誤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