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八十七、(初步審查(六)) 上訴狀或理由書未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者,應通知上訴人補提繕本送達他造。
根據提供的資訊,並無法判斷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87 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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