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八、(初步審查(七)) 訴訟事件不合法而不能補正者,縱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毋庸命其補正。但裁判費未依法繳納或短繳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