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初步審查(七)) 訴訟事件不合法而不能補正者,縱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毋庸命其補正。但裁判費未依法繳納或短繳者,不在此限。
- 當訴訟事件不合法且無法補正時,不論是否有其他不合法情形,不需要要求補正。但若裁判費未按照法律繳納或未繳納足夠金額,則不在此限制範圍內。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88條規定訴訟事件不合法時不得補正,這意味著當訴訟事件存在法律上的缺陷,且無法修正時,裁判費未依法繳納或短繳的情況除外。例如,如果原告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裁決所需的費用,即使訴訟事件存在其他不合法情形,法院也不需要要求補正,可直接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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