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90

快速跳轉

九十、(初步審查(九)) 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有抗告或聲請者,應將抗告狀聲請狀取出另編抗告卷或聲請卷,並在卷面標明與某號(本案)相關,在本案卷面標明與某號抗告或聲請相關等字樣。如認聲請或抗告部分應先送辦者,即送處理,並於相關卷面註明先送辦某某部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90條(九十、(初步審查(九))),當事人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出抗告或聲請時,應將相關文件取出並編制為單獨的抗告卷或聲請卷。對於這些卷宗,需要在其卷面上標明與某號(本案)相關的訊息,同時在本案的卷面上,也需要標明與某號抗告或聲請相關的字樣。如果認為聲請或抗告部分需要優先處理,則應立即送件並在相關卷面上註明優先處理的某某部分。 參考資料: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90條(九十)(文件之附帶命名及處理):https://www.hcma.nat.gov.tw/public/Data/6622140471.pdf

  • 抗告名詞
  • 抗告狀名詞
  • 聲請狀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90 條規定:「九十、(初步審查(九)) 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有抗告或聲請者,應將抗告狀或聲請狀取出另編抗告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