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一、(初步審查(十)) 原審法院宣判日期與判決日期不符或裁判書之法官姓名誤寫者,應退還原審法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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