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五、(初步審查(十四)) 其他不經裁判而終結之事件,例如對高等行政訴訟庭確定裁定向原審法院及高等行政訴訟庭聲請再審,原審法院裁定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已就其中一件為裁定,另一件他結者,準用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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