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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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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初步審查(十四)) 其他不經裁判而終結之事件,例如對高等行政訴訟庭確定裁定原審法院及高等行政訴訟庭聲請再審,原審法院裁定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已就其中一件為裁定,另一件他結者,準用前點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95條規定如下:「其他不經裁判而終結之事件,例如對高等行政訴訟庭確定裁定向原審法院及高等行政訴訟庭聲請再審,原審法院裁定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已就其中一件為裁定,另一件他結者,準用前點之規定。」 根據該條規定,這是針對某些不需要進行裁判程序而終結的案件,例如在向原審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時,原審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而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對其中一個案件做出了裁定,而另一個案件則以其他方式結束。在這種情況下,這條規定會根據前面的規定進行適用。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 裁判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裁定名詞
  • 原審法院名詞
  • 聲請再審名詞
  • 準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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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95 條規定:「九十五、(初步審查(十四)) 其他不經裁判而終結之事件,例如對高等行政訴訟庭確定裁定向原審法院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