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分案定於每月第一至第四週之星期三上午為之,如星期三為例假日,順延至次日上午辦理。但必要時得機動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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