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法官對新收訴訟事件,應即逐件查點卷證,如有不符,迅即通知審查科查明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