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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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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官因調動、離職、歸建或退休等原因異動,該股經辦未結之事件,應辦理退科重分。但如因調派兼庭長或兼任審判長者,其原經辦未結之事件,由其繼續辦理之。 前項退科重分事件,應區分專股或專股輪次,由辦理各該事務之全體法官參與抽籤,不得停、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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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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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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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法官因調動、離職、歸建或退休等原因異動,該股經辦未結之事件,應辦理退科重分。但如因調派兼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