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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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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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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事件
繫屬
本院時,審查科應依書狀到院先後編號、訂卷、同時登錄編案簿及索引卡。但對一再
聲請再審
或其他相類情形有致排擠他人之
訴訟權
益者,得不依收案先後順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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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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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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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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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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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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