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各級行政法院收受行政訴訟當事人預納送達郵資,除以現金繳納部分準用法院財務收支處理規則辦理外,以郵票繳納部分,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根據提供的資訊,我無法回答關於"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第2條"的問題。提供的內容並未包含有關該條的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