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要點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法官會議及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通知各該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內相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要點第9條,當法官會議或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召開時,可以通知相關的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內部人員列席。這表示在這些會議舉行時,相關的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被告知並可以派代表參與會議。從而確保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關於此條例的範例,我們沒有提及具體案例或裁判書,但我們可以理解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各相關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協作。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會議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