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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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所為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之決議,院長、委員長應執行;其他決議,院長、委員長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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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要點第8條,法官會議的決議包括法官年度司法事務的分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處理。根據相關法令,這些決議應由法院院長或委員長負責執行。這表示法官會議的決議具有相當的約束力,在相關法令的範圍內,院長或委員長都應該按照法官會議的決議來執行相關事項。 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假設在法官會議中,法官們決定將某個重要案件交由特定法庭來處理。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要點第8條的規定,法院院長或委員長應該按照這個決議來執行,並將這個案件交由特定法庭來處理。這個例子展示了法官會議決議的具體應用情境。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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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