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本院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應經本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核議。
根據該法條,司法院因賠償事件的求償權行使,應經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核議。具體而言,該委員會需要對司法院的求償權行使進行審議和決策。這意味著當有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要求司法院行使求償權時,該委員會將負責審查案件並作出決策。這有助於確保賠償事件的合理、公正和一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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