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本院賠償時,應請其填具賠償請求書 (格式如附件一) 。其有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者,應請其提出為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其有代理人者,並應請其提出委任書 (格式如附件二) 。
根據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4條的規定,當請求權人依照國家賠償法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時,應填具賠償請求書並提供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果請求權人有委任代理人處理賠償事宜,則還需提供委任書作為證明。根據該要點,以下為相關參考資料之範例: - 賠償請求書範例連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2_01.aspx?pid=11&nid=1559 - 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範例連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2_01.aspx?pid=11&nid=1560 - 委任書範例連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2_01.aspx?pid=11&nid=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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