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長、庭長之督促責任) 各級法院院長或庭長審核第四點之催辦通知,或第五點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見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根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9條,當法院院長或庭長在審核催辦通知或遲延案件月報表時,發現案件拖延不結的情況,應立即督促妥速辦結。這條法規要求院長和庭長對案件進行監督,確保案件按時結束。 參考資料: 司法院網站 -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9條: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02.aspx?id=2c2c6c82-4833-4474-a751-545abb545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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