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十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各項作業,以集中處理為原則,但法院認有必要時,亦得將其中部分工作分由各股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份文章中並未提到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第 10 條的內容,所以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 非訟事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