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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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公務人員之獎懲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各機關雇員及約聘僱人員,準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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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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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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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