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舉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為提升司法業務的服務品質,加強法官與律師間對於相關業務的溝通,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訂定本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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