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七、座談會舉辦完畢後,主辦法院應將座談會紀錄及相關建議事項的處理情形陳(層)報司法院。
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得知有關法院舉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7條的信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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