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法院舉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6 條

六、座談會除討論提案外,並得就司法相關業務及興革措施交換意見,但就具體的訴訟案件,不得評論。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院舉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6 條主要規定座談會的目的和範圍。根據這條規定,座談會可以討論司法相關業務和興革措施,但在討論具體的訴訟案件時,不得評論。這是為了確保座談會的討論內容不會對具體案件造成干擾或影響。 參考資料: 司法院座談會舉辦、討論相關業務及興革措施實施要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