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12

快速跳轉

十二 執行檢察官應於受刑人發監執行時,將辦理情形通知原軍事機關、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團管區司令部。 監獄應於受刑人刑期屆滿、赦免假釋或在監病故時,將辦理情形通知原軍事機關、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團管區司令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機關在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時,需注意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12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執行檢察官在受刑人發監執行時,應通知原軍事機關、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團管區司令部有關辦理情形。而監獄在受刑人刑期屆滿、赦免、假釋或在監病故時,也應通知相關單位有關辦理情形。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軍事機關和相關政府機構能及時了解受刑人的情況,並針對相關事務進行協調和處理。符合法例中提到的這些情節的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 受刑人名詞
  • 赦免名詞
  • 假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 12 條規定:「十二 執行檢察官應於受刑人發監執行時,將辦理情形通知原軍事機關、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