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二、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修正生效前,已繫屬於司法院之聲請案件,於修正生效後審理終結者,案件之編案、計數、分案,依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案件之報結,依修正生效後前點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