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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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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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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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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一百二十五、智慧財產刑事訴訟案件,因分案
錯誤
、改變訴訟程序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一百十六點至第一百二十三點之規定報結者,經報明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准報「他結」。
找編章節
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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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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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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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民事事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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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刑事案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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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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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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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其他案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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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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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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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民事訴訟事件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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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民事執行事件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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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和解暨破產事件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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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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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非訟事件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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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民事提審事件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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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刑事審判案件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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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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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智慧財產民事執行事件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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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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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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