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五、非訟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裁定移送:聲請之全部,經為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之裁定者。 (二)裁定駁回: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者。 (三)全部處分:聲請之全部,經以裁定處分完畢者。 (四)聲請撤回:聲請人撤回其聲請之全部者。 (五)和解成立:聲請之全部,經法院和解成立,作成和解筆錄者。(六)駁回繼續審理之請求:繼續審理請求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者。 (七)聲請有數部分經分別依前六款規定處理完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