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六、登記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法人登記:法人設立登記,已發給法人登記證書或為駁回之處分者,其他登記,已登載登記簿並公告完畢者。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已登載登記簿並公告完畢,或為駁回之處分,或經限期將公告刊登新聞紙逾三個月而不刊登者。
七十六、登記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法人登記:法人設立登記,已發給法人登記證書或為駁回之處分者,其他登記,已登載登記簿並公告完畢者。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已登載登記簿並公告完畢,或為駁回之處分,或經限期將公告刊登新聞紙逾三個月而不刊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