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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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鑑定,法院應發給日費與旅費。 前項旅費包含交通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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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第3條規定了證人和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鑑定時應發給的日費和旅費,其中旅費包括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這條規定,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支付證人和鑑定人的日費以及旅費,以補償其到庭作證或鑑定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該條規定確保了證人和鑑定人在案件審理期間能夠獲得合理的報酬和補償。例如,如果一名證人需要花費交通費和住宿費才能前往法院作證,根據這條規定,法院應該支付這些費用給證人。
- 證人名詞
- 鑑定人名詞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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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