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專家應本於良知及專業確信,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參考,不參與事實認定及法律判斷。 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向專家諮詢,得以電話、請其到院或其他方式為之。
根據法院諮詢專家要點第9條,專家的角色在於提供專業意見供法院參考,但不參與事實認定及法律判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諮詢專家時,可以透過電話、要求專家到庭或其他方式進行。相關資料尚未提供該法條的具體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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