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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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印刷規格: 一 最高法院、各級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編印之裁判書或議決書彙編,印刷規格請自行決定。 二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之裁判書彙編印製二十五開本,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裝訂精裝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以平裝本為原則。 三 台灣高等法院及其所屬法院之裁判書彙編封面紙張及顏色,由台灣高等法院統一決定之。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之裁判書彙編比照台灣高等法院之決定辦理。 四 各機關編印彙編時,請同時提供該彙編裁判書或議決書之電子檔予司法院資訊管理處。 (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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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名詞
- 懲戒名詞
- 裁判名詞
- 議決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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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