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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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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出版時間: 各法院裁判書由各法院自行編印,原則上每年出版一期,於每年三月出版;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得每二年出版一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第4條規定,各法院裁判書的編印由各法院自行負責。根據該條規定,原則上每年出版一期,並於每年三月出版。然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則可以每兩年出版一期。 例如,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可能在2019年出版了第一期的裁判書彙編,然後在2021年出版了第二期的裁判書彙編。這是根據該條規定允許其每二年出版一期的情況下的一個範例。

相關函釋 1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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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第 4 條規定:「肆 出版時間: 各法院裁判書由各法院自行編印,原則上每年出版一期,於每年三月出版;但福建高等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