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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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出版時間: 各法院裁判書由各法院自行編印,原則上每年出版一期,於每年三月出版;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得每二年出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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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第4條規定,各法院裁判書的編印由各法院自行負責。根據該條規定,原則上每年出版一期,並於每年三月出版。然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則可以每兩年出版一期。 例如,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可能在2019年出版了第一期的裁判書彙編,然後在2021年出版了第二期的裁判書彙編。這是根據該條規定允許其每二年出版一期的情況下的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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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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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