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編印裁判書彙編之方式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 刊載裁判書之範圍: 一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部分: 具有參考價值、有爭議性、原則上重要性、代表性或教育性之裁判。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裁判不得刊載。 二 公務員懲戒部分: 具有參考價值、有爭議性、原則上重要性、代表性或教育性之確定議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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