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40

快速跳轉

四十、實務訓練方式以從旁跟隨指導公證人學習為主,指導公證人外出執行職務時亦同。但交通工具無法容納時,學習公證人得不隨同或自費自行前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問題所提及的法規,《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第40條規定:實務訓練方式以從旁跟隨指導公證人學習為主,指導公證人外出執行職務時亦同。然而,如果交通工具無法容納,學習公證人可以選擇不隨同指導公證人外出,或自費自行前往。該條款的目的在於確保公證人的實務訓練能夠順利進行,如果遇到無法容納的情況,學習公證人有權做出相應的選擇。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公證人管理辦法 第7條:實施實務訓練。 2. 司法院公證人管理辦法 第16條:修習期間的權益。 3. 司法院公證人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16條:實務訓練的記錄與執行。 4. 司法院公證人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28條:實習期間的考試與評核。

  • 公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第 40 條規定:「四十、實務訓練方式以從旁跟隨指導公證人學習為主,指導公證人外出執行職務時亦同。但交通工具無法容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