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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一 (曉諭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法院就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宜運用訴訟指揮權闡明權,對於當事人曉諭使其衡量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以決定是否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四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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