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辦法官收案後,除須調查或命補正者外,應即裁定;其應調查或命補正者,應儘速辦理後裁定之。
根據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第4條的條文,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後,除非需要進行調查或要求補正,否則應立即進行裁定。如果有需要進行調查或補正的情況,則應盡快處理完畢後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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