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 關於第四十六條、第七十六條部分: 動產或不動產查封,應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為之,並由書記官依法作成筆錄,不得僅命執達員前往實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