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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二十四 關於第四十五條部分: 執行法院僅就未與土地分離之農作物,實施查封者,限於將成熟時始得為之,並於收穫後再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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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4條的規定,執行法院在針對未與土地分離的農作物進行查封時,只能在其成熟後進行拍賣。也就是說,執行法院並不具備直接處理這些農作物的能力,而是必須等到作物成熟後,才能進行拍賣處理。 參考資料範例:假設有一個農民對鄰居進行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決後需要強制執行。然而,該農民的資產只有一片稻田,農作物尚未成熟。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4條的規定,執行法院可以對這片稻田進行查封,但只能等到稻子成熟後,才能將其進行拍賣處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法院必須等待稻子成熟後才能執行拍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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