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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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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 關於執行人員之監督考: (一) 執行人員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其有拒受當事人餽贈、招待或辦理執行業務特別認真努力,足為同仁表率者,各級主管應列舉具體事實,專案報請敘獎。 (二) 執行人員工作懈怠,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接受當事人餽贈、招待或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者,應依法嚴懲。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三) 院長及各級主管應隨時注意執行人員之品德、節操,嚴格監督其承辦案件之進行情況。如發現有行為不軌者,即予警告。如因疏於監督,致有違法失職情事發生者,應追究行政責任。其明知有違法失職而不舉發者,亦應依法議處。 (四) 庭長應每月一次召開民事執行處會議,檢討執行業務之得失,院長不定期列席指導,提昇執行績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3條的規定,執行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律,廉潔自持。如果執行人員表現出拒絕接受當事人的贈品、招待或者在執行業務中表現出特別努力,足以成為同仁的表率,則應由主管機關列舉具體事實,報請敘獎。另一方面,如果執行人員工作懈怠,或者濫用職務接受當事人的贈品、招待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則應依法予以嚴懲。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則應即移送檢察機關進一步偵辦。此外,院長及各級主管應隨時關注執行人員的品德和節操,嚴格監督其承辦案件的進行情況。如果發現有不當行為,應給予警告。如果由於疏於監督導致違法失職的情況發生,則應追究行政責任。如果明知有違法失職而不舉報的話,也應依法處理。最後,庭長應每月召開民事執行處會議,檢討執行業務的得失,而院長則不定期列席指導,以提升執行業務的效能。 參考資料: - 強制執行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10001) - 司法院強制執行庭作業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134)

  • 名詞
  • 失職名詞
  • 行政責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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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3 條規定:「七十三 關於執行人員之監督考核: (一) 執行人員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其有拒受當事人餽贈、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