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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注意要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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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電話租用權 (亦稱電話使用權) 為一方支付對價,使用他方供給之電話機,而與各方通話之權利,屬於財產權之一種,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與電信機關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應注意聯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系教授在這段回答的解釋,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的注意要點第1條提到了以下內容: - 電話租用權(或稱為電話使用權)是指一方支付對價,使用他方提供的電話機,並享有通話權利的財產權利。 - 電話租用權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 執行法院和電信機關在處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時需要相互聯繫合作。 這段解釋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 對價名詞
  • 財產權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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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注意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注意要點第 1 條規定:「一 電話租用權 (亦稱電話使用權) 為一方支付對價,使用他方供給之電話機,而與各方通話之權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電話租用權強制執行事件注意要點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