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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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法人設立登記時所附具之財團組織及管理方法之規章,如與捐助章程或遺囑牴觸者,應通知聲請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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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第14條,如果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時所附具的財團組織及管理方法之規章與捐助章程或遺囑相牴觸,法院應通知聲請人進行更正。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財團法人在設立登記時所提供的管理規章與捐助章程的內容相衝突,例如管理規章規定了董事會成員的組成方式,而捐助章程中卻沒有相關規定,或者捐助章程中規定的組織方式與管理規章不一致,法院應通知聲請人修改管理規章,使其與捐助章程或遺囑相符。
- 法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遺囑名詞
- 聲請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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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