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公證人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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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利法院及公證人辦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以下簡稱海基會) 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以下簡稱海協會) 、中國公證員協會就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事宜達成之協議 (即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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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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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公證名詞
- 公證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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