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條例之竊盜犯包括一切含有竊盜動產罪責之犯罪在內,除刑法所規定者外,兼指特別刑法如森林法﹑水利法、電業法等之規定。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條指出,本條例中的竊盜犯包括一切含有竊盜動產罪責之犯罪,而且除了刑法規定之外,也包括特別刑法如森林法、水利法、電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這一條規定的參考資料有《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根據此注意事項,竊盜犯的定義不僅限於刑法,還包括其他特別刑法的規定,例如森林法、水利法和電業法等。這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這些特別刑法案件中的竊盜犯罪時,也應適用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 範例:例如,根據水利法中的相關規定,非法拋棄垃圾進入水庫,屬於竊盜動產罪責之犯罪,因此在此情況下,法院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參考《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的第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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