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竊盜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二、檢察官於起訴時聲請宣告保安處分,而審理結果認為不宜宣告者,應於判決內說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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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沒有明確提到「法院辦理竊盜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這個法條。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逐條釋義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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