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四 (貫徹當事人平等原則) 檢察官僅於偵查中始得聲請羈押、延長羈押、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在審判中,並無為上揭各項處分之聲請權,其提出聲請者,應以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 (刑訴法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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