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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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 (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撤銷羈押之處理) 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予准許,不得駁回。 (刑訴法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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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當檢察官在偵查中聲請撤銷羈押時,法院應當予以准許,不能駁回。這意味著法院在處理偵查中的刑事訴訟案件時,無法拒絕檢察官的羈押撤銷請求。 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107條、最高法院96年度公堂刑事判例第392號判決
- 偵查名詞
- 撤銷羈押名詞
- 駁回名詞
- 刑訴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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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