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74

快速跳轉

七十四 (搜索準抗告) 受搜索人對於合議制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為搜索之處分或檢察官逕行搜索處分有不服者,得依法於十日內,聲請所屬法院撤銷之。(刑訴法一二八、一三一、四一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如果受搜索人對合議制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進行的搜索處分或檢察官逕行搜索處分有異議,可以在十日內向所屬法院聲請撤銷該處分。這一規定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的第128、131和416條。

  • 搜索名詞
  • 準抗告名詞
  • 合議制名詞
  • 受命法官名詞
  • 受託法官名詞
  • 逕行搜索名詞
  • 聲請名詞
  • 撤銷名詞
  • 刑訴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4 條規定:「七十四 (搜索之準抗告) 受搜索人對於合議制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為搜索之處分或檢察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