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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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 (強制處分之慎重實施) 實施拘捕、羈押、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時,不得超過必要之程度,關於被告之身體及名譽,固須顧及,即社會之公益亦應注意,其為社會注目或涉外之案件,尤宜慎重處理。 (刑訴法八九、一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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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7條,實施拘捕、羈押、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 不得超過必要之程度:法院在實施強制處分時,要考量措施的必要性,不能使用過度的手段侵害被告的權益。 2. 注意被告的身體及名譽:法院在實施強制處分時,要注意被告的身體自由和名譽權,不能過度侵害或損害被告的權益。 3. 慎重處理社會注目或涉外之案件:對於社會關注度高或涉及國際關係的案件,法院應該更加謹慎地處理,確保公正和合理。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最新版本) 範例:根據這一法規,當某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時,法院在實施強制處分時應該格外慎重,以確保公正和合法性。例如,在一個風雲人物涉及的貪汙案中,法院在選擇強制處分措施時必須慎重考慮,避免不必要的侵害。
- 強制處分名詞
- 羈押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被告名詞
- 涉外名詞
- 刑訴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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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