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重大刑事案件人犯之提解,應兼顧迅速與安全。以在押或執行中之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或受刑人為證人,其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者,儘量以該設備訊問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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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刑事案件人犯之提解,應兼顧迅速與安全。以在押或執行中之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或受刑人為證人,其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者,儘量以該設備訊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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