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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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有延長留置被移送裁定人之必要者,應於留置期間屆滿前,由法院治安法庭裁定延長留置,並送達裁定正本予被移送裁定人。被移送裁定人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者,應速將有關抗告部分移送抗告法院。其抗告無停止留置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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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24條,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時,如果有延長留置被移送裁定人之必要,應在留置期間屆滿前進行裁定,並將裁定正本送達給被移送裁定人。如果被移送裁定人對這個裁定不服並提起抗告,應該立即將相關的抗告部分移送給抗告法院。被移送裁定人的抗告不會使留置停止生效。
- 送達名詞
- 抗告名詞
- 抗告法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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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