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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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審理本條例案件,必要時得通知認定或移送機關派員到庭說明其認定或移送之情形。移送機關聲請到庭陳述意見,應予准許,如認無必要,則應於裁定理由欄內敘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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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3條,當法院審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時,如果需要,可以通知認定或移送機關派員到庭說明其認定或移送的情形。移送機關如果聲請到庭陳述意見,應該被准許,如果認為不必要,則裁定理由欄內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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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