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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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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受裁定人或移送機關抗告者,應於送達回證收齊後二日內檢卷送抗告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8條,受裁定人或移送機關若要提起抗告,需在收到送達回證後的兩日內檢視裁定書並將檢卷交給抗告法院。這條規定保障了被裁定人或移送機關在合理期限內提起抗告的權利。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網

  • 抗告名詞
  • 送達名詞
  • 抗告法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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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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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規定:「二十八 受裁定人或移送機關抗告者,應於送達回證收齊後二日內檢卷送抗告法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